唯一讓眾人到十分不滿的就是李瑋乘機狠狠「宰」了他們一刀。
楊彪、袁耀等大臣做了一番勸說。
現在應該回頭看看過去。十幾年前,當董卓禍社稷之後,大家就象草芥、蟻螻一樣,不但財富盡失,連生命都朝不保夕,如今能有這樣的日子,應該知足了,應該對朝廷有所回報。如果還是想不通,那就再回頭去看看二十年前,當李弘在西涼腥肅貪的時候,他在子秀山大營一次就殺掉了幾千人。後來,他在河東肅貪,在晉肅貪,哪一次不是殺得流河?這次幸好大將軍不在長安,否則就憑黃猗這件案子,大將軍至要砍掉一萬顆人頭,那時不要說財產,就連都要喂狗。
「此事千萬不能拖了,如果一拖再拖,等到殿下把大將軍請回來了,那大家全部完蛋。」
沒人再說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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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月二十,大司馬徐榮召集輔弼大臣商議國事,五位在京的輔弼大臣一致同意丞相大人的奏議,三個改制之策全部通過。
十月二十一,大司馬徐榮召集二十多位公卿大臣議事,三個改制之策順利通過。
十月二十二,大司馬徐榮召集在京文武大臣於未央宮前殿朝議,三個改制之策半日全部通過。
十月二十三,丞相李瑋、太尉張燕、史大夫荀攸、廷尉卿陳群、府許靖、尚書令田疇日夜兼程趕往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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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初三,六位大臣趕到晉宮,拜見了長公主,呈遞奏章。
在此之前,八百里快騎已經把大司馬徐榮、太傅楊彪的奏章送到了晉,長公主已經知道了李瑋解決危機的辦法,但非常憤怒。李瑋為了達到目的,竟然拿肅貪殺人做要挾,威朝中所有大臣修改刑律。
刑律是國之本,本朝雖以禮律,但刑罰太輕,肯定不利於社稷穩定。大漢刑律自孝文皇帝、孝武皇帝、武皇帝多次修改後,至今已沿用了一百多年,事實證明它還是比較完善的,在如今社稷不安、天下尚未統一的況下,本無需做出如此重大的修改,甚至可以說是顛覆的修改。
此事再一次證明,皇權一旦衰落,相權一旦膨脹,對社稷的危害太大了。
這次李瑋為了解決朝廷的財賦危機,利用手中的權柄順利達到了目的,那麼下一次呢?下一次他又要幹什麼?他會不會把矛頭對準自己、對準尚未主政的小天子?
十一月初五,長公主下詔,同意大臣們的奏議,頒旨實施新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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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文字不計字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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緹縈救父的典故:
漢孝文帝十三年,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。淳于意曾拜公孫、公乘慶為師,學得一手高超的醫,是病歷的創始人,著有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醫案《診籍》。因為個剛直,淳于意在行醫的時候,得罪了一位有權勢的人,結果遭到陷害。此時,淳于公後悔家中只有五個兒,在這要關頭不能幫忙,說了些喪氣話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」,他的小兒緹縈為此自傷悲泣,跟著父親去到長安。
淳于意依律要被以刑,緹縈在傷心難過之餘,祈求皇上能夠減輕父親的刑罰。於是,上書給文帝,「願沒為婢,以贖父刑罪。」
漢文帝看到后很,憐憫的一番孝心,他對大臣們說:「犯了罪該罰,這是沒有話說的,可是了罰,也該讓他重新做人才是。現在懲辦一個犯人,在他臉上刺字或者毀壞他的肢,這樣的刑罰怎麼能勸人為善呢?你們商量一個代替刑的辦法吧!」大臣們一商議,隨即擬定一個辦法,把刑改用打板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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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議制度。
八議制度自魏晉時期出現,一直延續到清朝。八議包括議親、議故、議賢、議能、議功、議貴、議勤、議賓。
「親」指皇室一定範圍的親屬;「故」指皇帝的某些故舊;「賢」指朝廷認為「有大德行」的賢人君子;「能」指「有大才業」,能整軍旅、蒞政事,為帝王之輔佐、人倫之師範者;「功」指「有大功勛」者;「貴」指職事三品以上、散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;「勤」指「有大勤勞」者;「賓」指「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」,就是前朝皇室宗親。這八種人犯了死罪,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,而要將他的犯罪況和特殊分報到朝廷,由負責員集審議,提出意見,報請皇帝裁決。犯流以下的罪,要減一等論罪,但若犯十惡罪,則不適用上述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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