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在本卷開始前的話
時荏苒,歲月如梭。
轉眼就來到本部作品的第四卷,也是最后一卷《意外謀殺案》。
本卷所指的意外,并不像陳良善誤殺劉建民那種意外,而是徐天南這次真的遇到了一個空前強大的對手,對方是一個善于利用“意外”作為武進行謀殺的兇手。
一個樂可罐、一通電的電線、一顆螺、甚至一個香蕉皮,都可以作為這個兇手的武。
然而,當害者死于犯罪現場時,兇手卻早已在十萬八千里之外,提前做好了完全的不在場證明。
這種對手往往最麻煩、最令警方到頭疼,警方的每一次抓捕都仿佛渾的力量打進了棉花之中,有力卻發不出。
而兇手竟會大大方方地站在警方面前,那眼神就好像是在說“我就站你眼前,你沒有證據又能奈我何”?
所以,意外真的是一個很強大的武,哪怕兇手已被警方抓捕、哪怕所有人都知道一定是這家伙犯下的案子,但警方最終卻仍然沒有將其定罪的證據。
社會中,我們往往會聽見這樣的聲音。
——“他媽的!我一看這個人就知道是兇手,竟然還敢狡辯!”
——“這法院還開什麼庭啊!對于這種人就應該誅九族!凌遲死也不解氣!”
——“證據?還收集個的證據啊?浪費納稅人的錢!用屁想也知道兇手就是!直接給丫斃了得了!”
確實如此,每個人都有眼睛,所以很多案件可能看起來真的是這樣,我們明顯從邏輯上、機上可以判斷出,被告人一定一定就是兇手,但為什麼警方卻依然還要花費大量時間與力,去尋找當初犯案時的人證、證,最終形一個完整閉環的證據鏈再給檢察院?
這絕不是子放屁,更不是在縱容犯罪,然而每當這時,我們卻往往都會聽見一個很大的聲音——啊!這個律師竟然為壞人辯護!大家和我一起來網暴他!
鍵盤當然比腦容易,可能上述這些案例說出來有些人會到好笑,但我曾在這些案件公示于網上后,真真切切地統計過幾個熱門案件的評論區風評導向。
得到的結果令人意想不到,至有8以上的網民會說出“直接槍斃”“把這個給壞人辯護的律師也好好查一查”之類的言語,就好像誰與壞人為伍,誰就也一樣是壞人那種邏輯。
確實,當我們看見壞人在遭到報應時確實很爽,近代案例太敏不能舉例,我們就說一個遙遠的吧,比如當初策劃了八王之,導致幾百年民不聊生的丑后賈南風,在被廢黜后賜予毒酒時,百姓們看著當然很爽,甚至拍案而起大笑道:“哈哈,想不到你也有今天,活該!”
但是我們對待犯罪者的態度,絕不僅僅是“殺之而后快”,同時更應當為“如何避免這樣的事再次發生”。
所以,法理是有普遍的,在我國廣袤的大地之間,如果真的做出那種“不經質證的審判”或“誰敢為壞人言誰也一樣是壞人”的事,這一定是歷史的倒退,是一個巨大的災難。
因為,不論是警方還是律師,不論他們對壞人做出“不足以平民憤”的判決或是“為壞人辯護”,他們都絕不是壞人的幫兇,他們只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,在維護刑偵工作中程序的正義。
而這一點,恰恰則是一個文明社會最本的底線。
也許,當出現某種量刑太輕的判決,使得一個犯罪者到了“與其罪過不對等”的判罰時,有些人會說“啊?怎麼判這麼輕啊?xxx該不會收了錢吧!”
其實,在這一類人的價值觀中,他們在意的并不是壞人是否真的到了教育,也不是今后還會不會出現此類事,他們在意的只是“你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我的標準”。
有句話說得好——在的眼里,沒有人是不賣的。
因此,當這些鍵盤俠們在看見一些與自己價值觀相違背的事發生時,他們總能夠想到“是不是某些人在這里面收了錢?”而并非想到這件事更深層次的東西。
其實,這世界上有很多東西都比金錢更有價值,比如徐天南和文四寶他們心中秉承的“信念”。
因此,真當有一天我們的社會為了那種“不經質證而做出的審判”或“再無律師敢為惡人言”時,這絕對會為一個災難,我們的社會也會變一個由輿論控判罰的世界。
到時,就不再有人敢為公平發聲、敢為法律的尊嚴發聲,而平民百姓到那時才會知道什麼是真正的絕,因為資本的手段可以控制一切,甚至控制絕大多數人們打的思想。
到時,在我們熱的這片土地,將會出現無數類似的冤假錯案、威利、屈打招。
簡而言之,放過了一個壞人,是對害者的不公。但是不經過質證、調查、取證,就野蠻地對一個哪怕真的有罪的嫌疑人做出判決,在將來一定會引起各地的效仿,最終出現無數的冤案。
畢竟不是每個嫌疑人都有罪,也不是每個嫌疑人都無罪,如果僅僅依照輿論的導向而做出判決,那無疑是個巨大的災難。
在本卷中,徐天南面臨的就是這樣的對手。
這個對手并不像前幾卷中馬邦德那樣有有義、楊萬里的懷大義、陳良善在絕境之下的無奈反擊。
這一卷的對手是一個強大而又殘忍的人格缺失患者,沒有善良的心、沒有世人們普遍認可的是非對錯、更沒有為了大義而做出自我犧牲那樣崇高的目的。
這個對手有的,也只是無盡的恨意與妒火與最純粹的惡。
所有人都知道他是兇手,而他甚至毫不抵抗地站在那里等待警方抓捕。
那麼徐天南到底會如何抉擇?
是像許無敵常說的那句“管他娘的那麼多,打一頓什麼都招了”,還是繼續尋找證據,堅守自己的“程序正義”?
下接第一章:漠北f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