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剛才我親眼看著他按的啊。”周一冉覺得李穆有些大驚小怪的,“你不也看著的嘛?”
“他不是用手擋住了嗎?”李穆問。譚日貴可是用手遮得嚴嚴實實的,一點隙都不。
“遮住手掌有什麽用啊,隻要看著他的手臂收的況,就知道他的手指移到哪裏了。他又是一直用的食指按鍵,可能的組合也就那麽幾個,很容易試出來。”說著翻了翻裏麵的東西,“這些錢我們要不要拿走啊?剛才我聽說都是公款,要是拿走了,譚日貴肯定就是挪用公款。”
李穆搖了搖頭,才想起來周一冉看不見他的作,“先不要拿,看看有沒有什麽好東西再說。”挪用公款這種事,被發現了是問題,不被發現那就什麽都不算。特別是譚日貴這種一把手,開收支一言而絕,隻要財務審查的時候不出子,那就什麽問題都沒有。現在金歐元都不難換,隻要譚日貴把錢補上,那誰也不能說什麽。
保險櫃裏麵除了錢,還有一些文件,看了看也沒什麽能利用的,翻到最裏麵,終於看到了好東西,這是一本賬本,上麵記載著譚日貴上任以來給各大部委上上下下送禮的賬目,平均每年都在好幾千萬,有一年還上了億。這種東西當然是違法的,可是卻沒法子公布出去,要不然就等於是與京城各大部委為敵,別說李穆了,就算是馬千竹甚至林風都頂不住。不過呢,拿著這東西在譚日貴麵前晃一晃,嚇唬嚇唬他倒是可以的。於是李穆當機立斷,“把賬本帶回來,還有那些錢,能拿多拿多,不過錢不要拿回家裏,全部燒掉。竊聽和攝像頭也拿回來,同樣也燒掉,除了賬本以外其他東西都不要帶回來。小心注意不要被人跟蹤啊。”
“這個你放心好了,我就是做這行的,怎麽會給人跟蹤呢。”周一冉信心滿滿。
裏麵翻船的事,李穆可見得多了,所以也沒讓周一冉回四合院,而是讓到廣場來,李穆也沒有自己去見,而是派了一個保安,兩個人相對而過,就把賬本換了。李穆到了蔽,仔細觀這個賬本,隻見上麵一筆一筆全都是民脂民膏——當然李穆沒這麽矯,他隻是在看上麵有沒有什麽奇怪之,猜測譚日貴從裏麵貪汙了多錢。
忽然間李穆發現了一個很蹊蹺的地方,這個譚日貴送的禮,主要部分都是從一個超市采購的,可是這個超市李穆從來都沒聽說過。上網一查,居然一點資料都沒有。這可十分的不正常啊,在這個網絡發達的社會,居然會有一家大型超市在網上一點資料都沒有?李穆又上了京城工商局的網站,搜索一遍也沒找到這個超市究竟在哪裏。再出終極手段,直接打電話給工商總局的關係戶,讓他用部搜索。
不得不說關係就是生產力,沒幾分鍾李穆就收到了確切信息,這個超市不在京城,而是在河北,是一家個人獨資企業,法人做萬白德,注冊資本五萬塊錢,雇傭員工兩個人。然後在打電話去國稅地稅,兩邊都表示這個超市去年隻開了幾張發票,統統集中在過年過節的時候。再找一個對河北比較悉的人去注冊地址一找,那間東西與其說是超市,還不如說是雜貨店。
於是這就很明顯了,這就是一個洗錢的公司,譚日貴或者他的上級主管部門借著別人的名義開了這麽一家超市,然後每年買了禮就從超市裏麵過一道,在中間吃差價。可是表麵手續還完備的,這種事也沒法子給紀委慢慢查,否則的話拔出蘿卜帶出泥,很容易就會變國家公敵。
這時候李穆的電話響了,一看是李德仁打來的,剛接通李德仁那氣急敗壞的聲音就從電話裏麵衝了出來:“李老板不好了,譚日貴那個家夥跑了!我們把他送到局子裏,關在矮子八隔壁,矮子八就告訴我們說,他見過這個家夥。他跟蹤過給他錢那人,見到那人走了一段路,然後上了一輛車子,開車的就是這個譚日貴。我一聽就覺得不對,立即拿出丁圖的照片來給他看。矮子八看了頭幾張說不認識,但是看到後麵,忽然間就認出來了!丁圖見他的時候化妝了,所以開始的時候沒認出來。他還說他的拍了那人的照片,在老家的舊手機裏麵。我們派了人去把手機拿了過來看,照片很模糊,而且那人有大胡子,和丁圖看上去很不一樣。不過我們找了專家來看,專家辨認出照片裏麵的就是丁圖!”
“那不是很好嗎?”李穆問,“怎麽又讓譚日貴給跑了。”那個矮子八最然看起來是個人,卻也中有細,不但會跟蹤,還會拍照……不過這好像有哪裏不對啊,究竟是哪裏不對呢。李穆想起來了,當時他對譚日貴起疑,是因為周一冉說譚日貴對矮子八使眼,可現在看來矮子八就不認識譚日貴啊,或者說譚日貴不知道矮子八見過他,那他過去使眼有個屁用?那麽就是周一冉能力不足看錯了,或者是存心誤導李穆?不論是哪一樣,李穆心目中周一冉的可信度再度下調一檔。
“哎,我查清楚了這件事,很是興,立即就去和我們領導匯報。”李德仁有些尷尬的說,他之所以沒有第一時間告訴李穆,就是想在這件事裏麵撈取更大的好,還想著自己的分量輕了些,去找市公安局的領導出麵,沒想到這麽耽擱了一會兒,公安局就傳來了壞消息,“誰知道這段時間裏麵有人辦了手續把譚日貴給帶走了!”
“啊?誰辦的手續啊?”李穆問。這個李德仁,辦事能力也太差了吧,在自己家的地盤上,辦的又是殺人大案,居然還能讓人辦手續把譚日貴帶走?雖然說扣押譚日貴其實是沒有什麽底氣的,但是就算沒證據,至能夠扣押滿48小時吧?李德仁是副局長,難道是正局長發話了?還是市公安局來人了?或者是政法委下的令?
“哎,當時我也沒有代清楚,畢竟我不是管刑偵這一方麵的。”李德仁說,“隻是代了下麵這個犯人很重要,不能隨便放,一定要讓他坐滿四十八小時。也不知道下麵的人是怎麽聽的,還是被人辦好了保釋手續把人帶走了……早知道我就應該讓我的親信親自看著的。”埋怨完了以後他就要想法子推了,“不過這也很難怪他們,我們本就沒有過的證據,會被人保釋也是很正常的,怪隻怪我當時還不夠重視。而且來保釋的是一個軍,和我們局長以前一起當兵的,還給了50萬的保釋金。”
也難怪公安局會放人了,李德仁說的話,人家按照正常理解顯然就是‘這個犯人很重要(很值錢),不能隨便放(收了錢才能放),一定要讓他坐滿四十八小時(如果不錢的話)’,結果人家給了50萬,還有關係,那肯定是要放人的。就算是李德仁當場在,也不能攔著不讓人家收著50萬啊。名義上是保釋金,實際上進了去基本沒什麽可能出來,然後可以用來發獎金發福利。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,沒有確實證據誰能這麽幹啊。“那現在要怎麽辦?”李穆問,“那個軍是什麽人?”
“他做萬白德,其實也不是軍了,已經轉業了。”李德仁說,“他是山南省人,據說和譚日貴以前就認識,現在好像在河北做鋼材生意。和我們局長一起當過兵,經常在我們局子裏進進出出的,下麵的人都很他了。今天剛好局長不在,他又拿著現錢過來,底下的人一時不查,就這麽把人給放了。我第一時間帶著人去駐京辦,譚日貴沒回去,其他經常去的地方也不見人影……你放心好了,我們已經發了通緝令,全力搜捕譚日貴。而且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,我們去給山南省政府發個通知,我看他譚日貴還能夠從此流亡不?”
“萬白德?”李穆剛剛才看過這個名字,就是采購禮品那個超市的老板嘛。這麽看來他們還真是早有勾結。“能不能把這個萬白德也抓起來問問?他在裏麵究竟擔當了什麽角?”
“這個這個……李老板啊,抓譚日貴是沒問題的,現在有直接的證據證明他的部下丁圖參與了對你的刺殺行,但是這個萬白德,他隻不過是拿錢把譚日貴保釋出來而已,現在譚日貴不見了,我們最多就沒收保釋金,要抓人好像還差這一點兒,不如我們把他過來協助調查?隻要在這四十八小時查出什麽罪證,就可以逮捕他了。”
“萬白德這應該算是窩藏罪犯吧?”李穆對此很是不滿,栽贓陷害這種事,公安局不是很練的嗎?怎麽到了李德仁這兒就推三阻四的,京城公安特別遵紀守法不?這可完全沒聽說過,就算是萬白德和公安局局長有同袍之誼,也不能如此不知好歹啊,又不能當飯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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