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從搬去後院,陳韻初母親就被勒令不許隨意走,但不知道為什麽,可以。
或許是因為是小孩子吧,隻要不去前廳就沒人管。
正因為這樣,才能在庭院的一角,每天瞧見沈時景上下學的影。
算算時間,沈時景該補完課回家了。
突然,一個漂亮的小孩兒突然出現在了陳韻初的視野。
孩兒穿著漂亮的子,同的外套,漂亮的長靴,烏黑直長的頭發,像極了話裏的公主。
兩人相仿的年紀,差別卻如此之大。
陳韻初拽了拽上不合的服,心底升起了一自卑的覺。
比起孩兒的雕玉琢,連頭發都是枯黃的。
孩兒也看見了,腳步頓下,隨即朝走了過來。
陳韻初對孩兒是存著善意的,畢竟這個年紀的孩子,都喜歡朋友。
可孩兒一到跟前,便出了不屑的神:“你就是那個野種吧?跟你那妖媽一個模子刻出來的。”
聽到孩兒罵自己母親,陳韻初皺起了眉頭:“你是誰?幹嘛要罵人?”
孩兒趾高氣揚的一把將從長椅上拽起來,憤怒的狠狠推搡了一把:“你管我是誰?!就因為你們這對不要臉的母,我舅舅要把時景哥哥送去國外!都怪你們!”
因為常年的營養不良,陳韻初被這麽一推,直接摔在了地上。
手掌在堅的石子路上蹭破了皮,鑽心的疼。
聽到沈時景要出國,陳韻初一時忘記了疼痛:“去國外?是去很遠的地方嗎?”
從小在鄉下長大,不太理解出國的含義,隻是憑直覺大概能猜想到是去很遠的地方。
“土包子!”孩兒毫不留的在肩頭踢了一腳:“我舅舅隻是被你的妖媽迷了心竅,遲早把你們趕出去!”
陳韻初疼得悶哼一聲,習慣的逆來順讓沒有反抗的念頭。
畢竟孩兒一口一個舅舅,一口一個時景哥哥,相比起來,是外人,是闖者。
就在孩兒不解恨,上手揪住頭發想繼續教訓時,冷清的嗓音遙遙響起:“小月,你在幹什麽?”
一見到沈時景,沈時月立刻變了乖巧的模樣,如淑一般乖乖站正,和方才判若兩人:“時景哥哥,我沒幹什麽,就是不小心摔倒了,我想拉一把來著……”
比起別家的表親,兩兄妹要親得多。
沈時月的母親是沈時景的姑姑,當初是未婚生,沈時月自然也隨了母親的姓氏,連‘時’這個彰顯著沈家輩分的字牌也是用得名正言順。
大門口,沈時景一襲黑大,將形襯得頎長。
他沒說話,遠遠的了一眼,便走開了。
沈時月狠狠剜了陳韻初一眼,小跑著跟上前:“時景哥哥等等我~”
看著兄妹倆閑聊著消失在戶口,陳韻初落寞的從地上爬起來,手掌還在作痛。
無暇顧及,腦海中回著沈時月的話。
沈時景,要出國了,去很遠的地方。
這一切,都是因為的出現吧?沒來之前,分明還好好的……
傍晚時分,庭院裏的路燈亮起了暖橘的芒。
雪花樸樸簌簌的在燈下旋轉飛舞,像是穿白的舞者退場前最後的綻放。
陳韻初固執的立在大門口,即便風雪讓凍得發抖。
要等沈雲海回來,不想沈時景因為的出現被送走。
雖然不知道這跟有什麽直接關聯,但沈時月是那樣講的。
隻要離開了,一切就能恢複原樣吧?
平日在庭院裏呆得多,能看見沈家的人進進出出,大致知道沈雲海每天回家的時間。
不出所料,晚上九點出頭,沈雲海的車出現在了大門外。
陳韻初還記得母親的提醒,讓不要惹事。
有些張,但還是沒有退。
笙笙,笙笙……他總是這樣喚她,溫柔而繾綣。別人是怎麼形容他的,一身明華,公子如玉,矜貴優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別人’沒有看見過他拿著手術刀剖尸時的模樣,那時他的一雙眼被血染得通紅通紅。他有個溫柔的名字,叫時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見時瑾,在她公寓的電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贊嘆,眼睛移不開,“我能……摸摸嗎?”他詫異。她解釋:“抱歉,我有輕度戀手癖。”他遲疑了比較久:“抱歉,我有輕度潔癖。”頓了一下,很認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嗎?”搖滾巨星姜九笙,是個戀手癖,新搬來的鄰居是個醫生,湊巧,擁有一雙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來,在他們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著身,拿著手術刀,滿手的血,滿地的血,一地殘肢斷臂,從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斷出是她撿回來的那只流浪狗。她問:“你在做什麼?”他說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卻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將她的衣服撕碎,滿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膚上。他說:笙笙,若是能選擇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說:笙笙,醫不自醫,我是病人,血能讓我興奮,讓我殺戮,而你,能讓我嗜血,是我殺戮的根源。他說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殺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殺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說:時瑾,地上有血,會臟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著我走。她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,愿意陪他墮入地獄。他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,愿意為她放下屠刀。 本文治愈暖寵風,1v1雙處,搖滾巨星和天才醫生的互寵日常,講述一只變態黑化美人醫生是如何‘溫潤如玉’地將神壇巨星拉到地獄一起……滾浴缸的蕩漾故事。
徐歲寧跟洛之鶴結婚的前一晚,陳律死死拽著她的手腕,顫著聲音說:“明明是我,先跟你好的。”愛情多不可靠,所以我最喜歡,夜里盛宴狂歡,白日一拍兩散。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