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次應門聲比較快,頭的是一個十幾歲的小姑娘,那雙圓溜溜的眼睛在撞上烏泱泱一大片眾人,再加上攝影機,頓時哎呦一聲,立刻把門又關上了。
「小妹妹,你不要關門,我們不是壞人,」沈今初耐著子在門邊道,「我們是外麵來旅遊的,家裡沒有飯,所以想看看你們有沒有食材能做飯。」
「你們走吧,」小姑孃的聲音帶著點抖的味道,「我們傢什麼都沒有。」
「我是有一點吃的,可以和你換,」沈今初手一翻,不知道從哪出來兩顆糖,「糖、水果糖和巧克力都有,你喜歡哪一種?」
王白白在後麵小小地「哇」了一聲:「這招好啊,初初上竟然還隨時帶著吃的?」
綜藝的彈幕直播間頓時鬨笑一片:
【我們初初很能吃的,平時沒有吃的帶在上怎麼可能安心。】
【初初可是一個會隨帶各種調味料的人啊!食在初初心中的地位是無可替代的!】
【突然掏出糖和巧克力來也太可了吧,不過這村子裡的人家還真奇怪的,按道理講鄉村人家雖然互相都很悉,但也不會這麼排斥外來人,而且他們看到攝像機的第一反應,好像是很害怕的樣子。】
沈今初自然也看出了這一點,一邊拿著糖小姑娘,一邊輕聲安:「你是不是很怕這麼多人?沒關係,我自己一個人進去就可以,我不會讓他們闖進來的。」飛揚
大概是這句話很好的安住了小孩,再度把門拉開了一個小,小心翼翼地從沈今初手上拿起一塊糖,拆開包裝放到裡,咂吧了兩下之後,才把門拉開了僅容一人通過的寬度:「你進來吧。」
沈今初稍微跟幾人解釋了一下,然後就孤走了進去。
院子的陳設非常簡單,就是普通鄉間人家的樣子,沈今初也不把自己當外人,直接在院子裡的小板凳上坐了下來:「你家裡的父母呢?怎麼把你一個人放在家?」
「他們去種地了,」小姑娘低著頭踢地上的石子,時不時抬頭瞄一眼沈今初放著糖的口袋,「他們從來不讓我放陌生人進來,你要拿什麼東西快拿,拿完就走吧。」
「你這樣說,好像我在搶東西一樣,」沈今初失笑道,「我們會給你錢的。」
「錢?」小孩疑地歪了歪頭,「那東西能幹嘛用?」
「可以在外麵的世界買到你剛剛吃的這種糖,」沈今初把口袋裡所有的糖都掏了出來,一腦地放在了小姑孃的手心裡,「你留著慢慢吃吧。」
小姑娘似乎是覺得拿人東西不太好,可又實在捱不過糖果的,扭扭地接了過來,然後跑到廚房去拿了個框給沈今初:「我們的菜都堆在後院,你要什麼就自己去拿吧。」
沈今初走到後院去檢視,在看到滿眼種類富且個頭飽滿的果蔬之後,不由得眼睛有點發直。
雖然地不大,可這規模堪比小型蔬菜棚了啊!
笙笙,笙笙……他總是這樣喚她,溫柔而繾綣。別人是怎麼形容他的,一身明華,公子如玉,矜貴優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別人’沒有看見過他拿著手術刀剖尸時的模樣,那時他的一雙眼被血染得通紅通紅。他有個溫柔的名字,叫時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見時瑾,在她公寓的電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贊嘆,眼睛移不開,“我能……摸摸嗎?”他詫異。她解釋:“抱歉,我有輕度戀手癖。”他遲疑了比較久:“抱歉,我有輕度潔癖。”頓了一下,很認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嗎?”搖滾巨星姜九笙,是個戀手癖,新搬來的鄰居是個醫生,湊巧,擁有一雙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來,在他們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著身,拿著手術刀,滿手的血,滿地的血,一地殘肢斷臂,從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斷出是她撿回來的那只流浪狗。她問:“你在做什麼?”他說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卻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將她的衣服撕碎,滿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膚上。他說:笙笙,若是能選擇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說:笙笙,醫不自醫,我是病人,血能讓我興奮,讓我殺戮,而你,能讓我嗜血,是我殺戮的根源。他說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殺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殺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說:時瑾,地上有血,會臟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著我走。她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,愿意陪他墮入地獄。他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,愿意為她放下屠刀。 本文治愈暖寵風,1v1雙處,搖滾巨星和天才醫生的互寵日常,講述一只變態黑化美人醫生是如何‘溫潤如玉’地將神壇巨星拉到地獄一起……滾浴缸的蕩漾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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